各有關市外國內展組團組織承辦單位:
為支持深圳企業(yè)積極拓展國內市場,宣傳深圳城市、產業(yè)和品牌形象,我市對選定組團參加市外國內展會的承辦單位予以扶持。2018年我委將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選定展會項目計劃和承辦單位,現(xiàn)就2018年度市外國內展組團參展財政資助項目計劃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組展承辦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協(xié))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二、項目計劃申報范圍
擬組織深圳本地企業(yè)參加的2018年度的市外國內經貿信息類展會,包括承辦甲類展會項目和乙類展會。一個展會只資助一個承辦單位。
甲類展會已確定展會項目,將通過對承辦單位承辦能力評估,選定機構管理規(guī)范、組展能力強、行業(yè)號召力高的承辦單位(2018年甲類展會項目計劃表見附件1)。
乙類展會項目是指市場化程度高的專業(yè)性展會,對展會和申報承辦單位進行綜合評審,對展會項目從規(guī)模、影響力、專業(yè)性、連續(xù)性等進行評估,對申報承辦機構的組團組展能力進行評估,兩方面綜合形成總分,根據產業(yè)類別計劃資助數(shù)量取排名前列的展會項目。該類展會應為在廣東省以外地區(qū)舉辦的展會(2018年乙類展會項目計劃表見附件2)。
三、其他事項
對確定納入2018年度市外國內展組團參展財政資助計劃的項目予以事后資助,受專項資金總額限制,甲類展會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計劃安排金額,乙類展會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如有突破應附情況說明。
對確定列入資助項目計劃的承辦單位應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招展通知應在網站公開發(fā)布,國內參展項目舉辦前15日,承辦單位應將組團籌備情況報市經貿信息部門,并協(xié)助經貿信息委人員開展展會現(xiàn)場核查。參展項目結束后45天內,承辦單位須憑有效申請材料向市經貿信息委辦理核銷手續(xù)。
(聯(lián)系人:李曉燕,電話:88102070,郵箱:lixy@szjmxxw.gov.cn)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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